案件类型: 劳动争议仲裁
客户遇到的问题: 劳动者多年在公司工作,后因合同期满不续签和加班费问题申请仲裁,要求确认劳动关系、支付经济补偿和加班费。
争议焦点
购买社保前是否已存在劳动关系;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;加班费是否有足够考勤和审批证据。
主要证据
工资发放表、考勤登记表、个税记录、劳动合同、社保材料、加班申请单、解除或到期不续签通知。
律师处理思路
先从工资、考勤、个税和工作安排反推劳动关系,再将经济补偿和加班费拆开论证,避免只凭口头陈述主张。
裁判或仲裁结果
仲裁确认双方2016年5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,支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5000元,并支持拖欠加班费差额6028.06元。
案例提示
长期用工关系中,社保起缴时间不是唯一标准。工资、考勤、工作管理和合同履行,都可能共同影响劳动关系认定。
合规提示
过往案例不代表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,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、证据和程序进展判断。
过往案例不代表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,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、证据和程序进展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