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类型: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
客户遇到的问题: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购房款、定金后,长期未能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,案涉房屋还存在权利限制,购房目的难以实现。
争议焦点
认购书是否应解除;购房款是否应返还;定金是否适用双倍返还;购房人能否主张消费者优先权。
主要证据
商品房认购书、收据、银行交易明细、解除通知及邮寄记录、房屋查询截图。
律师处理思路
先区分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还是正式买卖合同,再围绕“长期未签约、无法明确签约交房时间、房屋权利状态”证明购房目的不能实现,并固定解除通知送达时间。
裁判或仲裁结果
法院确认认购书解除,判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280000元,并双倍返还定金200000元;消费者优先权请求未获支持。
案例提示
房产认购纠纷不能只看“签了认购书”,还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签约和交房条件。定金能否双倍返还,关键在于未能订立正式合同的原因是否可归责于出卖方。
合规提示
过往案例不代表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,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、证据和程序进展判断。
过往案例不代表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,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、证据和程序进展判断。